信用挂钩招投标 平等向所有企业开放政府性工程市场
发布时间:2018-11-30    阅读数:775

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成都于1124日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为成都民营经济的发展开启了历史新篇。对本地的民营企业而言,也透露出城市孕育的无限机遇。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建委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和省、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市建委昨日正式印发《促进建设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推动成都建设领域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构建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

亮点:信用挂钩招投标

平等向所有企业开放政府性工程市场

《措施》表示, 成都将推行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制度,构建建筑市场主体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成都将平等地向所有企业开放政府性工程市场,保障民营企业的公平待遇,企业信用情况与招投标挂钩。

同时《措施》明确,企业信用情况还将与日常监督检查挂钩,相关部门将对信用优秀企业免检免查,对信用良好企业少检少查,将信用不良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平竞争的良性机制。此外,企业信用也将成为企业评优评奖重要条件之一。

二、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

亮点:防止设置不合理条件

排斥民营企业合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措施》指出,成都将对所有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招标文件审查,防止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评标办法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民营企业合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此外,对于依法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不再进行中标备案。

三、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亮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标时

可不受信用排名限制

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创业成长创造机会,《措施》允许信用良好的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经申请获批后,2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性工程投标不受信用排名限制。

同时鼓励在我市从事建筑业活动满1年且信用评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若成立的子公司满足相应要求,在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2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性工程投标不受信用排名限制,并试行在现有资质类别范围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四、激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亮点:企业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

可加信用分

为鼓励民营企业在蓉从事建设活动时重视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加强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措施》明确,对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的企业将给予0.3~3分的信用加分,具体加分细则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亮点: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工时

压缩至90个工作日

成都目前正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措施》指出,成都将采取“减、放、并、转、调”等综合措施,全面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平台、审批体系和监管方式,实行“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审批管理模式,大幅压减审批要件,将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用时压减至90个工作日。

六、分类分阶段推行告知承诺制

亮点:对能及时纠正的审批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作为有效加快审批速度的举措,也被纳入了此次《措施》中。《措施》明确,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将实行告知承诺制。

其中,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的产业化项目中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告知承诺制;逐步推广告知承诺制,探索在非经营性小型配套设施、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装饰装修、改建等风险可控的项目中推行告知承诺制。

七、降低报建成本

亮点: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为

按实际报建面积分期核缴

为降低企业报建成本,《措施》明确,将原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总建设规模一次性核缴,调整为按实际报建面积分期核缴。在五城区和高新区、天府新区范围内新报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施工标段进度分期分批开工建设的,在满足核发施工许可的基础上,按实际开工报建面积核缴基础设施配套费。

八、降低中介服务成本

亮点:竣工测绘“多测合一”

解决“多次付费”

在采买中介服务方面,企业的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

《措施》明确,成都将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企业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审图机构库中,根据公开的中介机构信用自主选择审图机构,审图费用由政府支付。同时也将实行项目竣工测绘“多测合一”,将多种测绘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解决“重复委托、多次付费”问题。同时《措施》也指出,将规范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机构实行信用评价制度,将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的评价纳入信用评分。同时,开放测绘、审图等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业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九、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亮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

调整为最高3%,可不缴纳现金

在此次印发的《措施》中,企业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3%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免于现金缴纳——对信用优秀的房地产开发类建设企业、信用优秀的施工企业及非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的建设企业,可采取信用担保方式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免于缴纳现金和提供其它担保;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而对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实行单个项目500万元封顶、同时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1000万元封顶。已按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且无现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按以上规定退还超出部分。

十、对建设工地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亮点:不搞“一刀切”停工措施

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措施》明确将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建设工地扬尘实施精准监管,对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停工措施。

对超标准排放的工地实行重点管控,达标排放的工地在强化扬尘管控措施的前提下保障正常生产。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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