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合惩戒网贷严重失信行为
发布时间:2019-07-10    阅读数:602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深圳互金协会”)先后发布《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通知》)及《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规范》(以下简《规范》)。

《通知》规定,P2P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报送深圳互金协会。

深圳互金协会筛查后的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报送深圳金融监管局,经其认定后形成名单数据库。报送内容应当包括失信机构名称(或失信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网贷平台名称、列入日期、列入事由。对于失信人为法人的,应同时报送其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深圳金融监管局会将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移交至百行征信等商业征信机构。商业征信机构依法纳入其特别关注名单、反欺诈、个人信用报告等产品和服务中,供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网贷机构、小贷公司等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查询使用,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借款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在融资贷款、投资、保荐、承销、保险服务等方面对严重失信网贷借贷人予以限制。

随后发布的《规范》则列举了失信惩戒操作流程。网贷机构首先要在其官网公示失信人名单不少于7个工作日,随后报送至协会,协会受理后给予受理回执,此后在协会官方渠道公示相关失信人名单,公示后的完整名单经确认后将报送至深圳金融监管局。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严重失信人处置问题,《规范》提出将名单推送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相关征信机构,对严重失信人起到威慑作用,对故意、恶意拖欠债务的借款人进行限制,从而遏制逃废债事件的发生。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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