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拟先行开展交易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2021-09-16    阅读数:1260

 广州市将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开展信用评价并建立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库。日前,15届15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依据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标准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库,并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自然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先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并逐步推广至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信用评价来源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跨区域信用信息。

  信用评价所使用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各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产生的守信信息、失信信息、提示信息,以及其他按规定可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息。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信用评价所使用的市场信用信息,来源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记录的与交易行为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承诺、交易行为和履约评价三个方面。市场信用信息有效期3年。

  《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跨区域信用信息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参与的行业,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分行业进行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建设信用评价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开展评价。信用评价实行每日一评、动态管理,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此外,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首次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时,若尚未归集到任何信用信息,其每项评价指标分值取基准分。

  对符合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惩戒措施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禁止其参与所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鼓励项目发起方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使用项目响应方的信用评价结果,适用范围如下: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占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分值的比例范围由项目发起方明确,并在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招标文件)载明。

  另外,鼓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在编制本行业交易标准文本中增加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条款供项目发起方选择,条款应包括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时间节点、权重比例等。鼓励项目发起方在选择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时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较优的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信用评价结果较优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提供优先办理等激励措施。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上一篇 下一篇
投诉信箱 | 协会简介 | 会员加盟 | 协会宗旨
主办:汕头市信用协会
技术支持: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40880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