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请爱护你的纳税信用
发布时间:2019-02-13    阅读数:842

来源:中国税务网

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电线杆子要水泥。以两个陌生人首次见面为例,如果胸前挂了张失信的标签,还能一起愉快的玩耍吗?

那么,纳税信用等级是怎么评的呢?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小编数次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特收集较为普遍的失分指标如下详细扣分指标请关注:

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5分/次)

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5分/次)

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3分/次)

4.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3分/次)

5.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5分/次)

6.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直接判D)

7.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直接判D)

8.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直接判D)

9.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直接判D)

10.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直接判D)

11.存在偷税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直接判D)

12.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直接判D)


总结:申报、纳税、缴款,企业的各种行为都直接关系着纳税信用,别每次等到申报期最后一天才匆忙报税,切勿匆忙忘记扣缴税款。企业解散早注销,莫等认非才心急。管理员催报催缴是实在累,企业罚款交着也心塞。


相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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