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企业享有申辩权
发布时间:2019-06-05    阅读数:594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挑战,正常的国际经贸活动受到负面干扰。一些外国实体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正常的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对中国企业采取封锁、断供和其他歧视性措施,损害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也给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带来威胁,对全球经济造成负面冲击,对相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为维护国际经贸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商务部于5月31日宣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商务部有关负责人6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政府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时,会综合考虑四方面因素:

       一是该实体是否存在针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

       二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

       三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四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

       

       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企业有申辩权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王贺军6月1日对该项制度相关问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王贺军指出,中国出台此制度是针对一些国家、一些公司违反国际规则和违反通行的法律原则,限制对特定国家、特定公司贸易时所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王贺军认为,一些国家相关限制措施是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和自由贸易原则,同时也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些公司限制和断绝与其他公司的交易非出于商业考虑的,这在任何国家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占有市场地位的这些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否则将按照《反垄断法》进行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罚。”

       王贺军指出,“如果有很多公司一批次采取这样的行为,我们会一批的出清单,如果个别的企业违反规定,我们会个别出清单。”

       王贺军强调说,将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会有一个调查程序,相关利益关系方将拥有相关的申辩权。根据相关标准,清单内企业也会进行相应调整。

       王贺军同时指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我们会保护任何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我们的营商环境;但是任何的违法行为,相关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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